(一)对于贷款机构而言,若发现恶意骗贷情况,应及时收集骗贷者的相关资料,如贷款合同、资金流向记录等,为后续追讨债权和追究刑事责任做准备。
(二)在民事方面,贷款机构可先与骗贷者沟通,要求其返还贷款本金、利息及逾期费用。若沟通无果,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后若骗贷者不履行判决,尽快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三)在刑事方面,若骗贷数额达到较大标准,贷款机构应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警方调查,让骗贷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