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39万的情况,基准量刑是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二)如果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情节,法院会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自首,意味着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罪行,这体现了一定的悔悟态度。
(三)若属于累犯,法院会从重处罚。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刑后,在规定时间内又犯一定之罪的人。
(四)积极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等表现,也可能使量刑更为有利。例如将违法所得退回,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获得被害人的原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