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规定,房子出售后倒塌,责任一般按以下情况认定:
因质量缺陷导致:若因设计错误、施工偷工减料等建筑质量缺陷造成房屋倒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不存在质量问题。若房屋在出售前就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卖方未向买方尽到充分告知义务,卖方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需退还部分房款、赔偿损失等。
因买方原因导致:若买方接手后擅自对房屋结构等进行违规改造,如拆除承重墙,或不合理使用,从而导致房屋倒塌,责任由买方自行承担。
因第三人原因导致:若房屋倒塌是因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比如第三人施工破坏房屋基础等,由侵权第三人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若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倒塌,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买卖双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可通过保险或政府救济等方式弥补。
此外,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原房主对房屋某些特定安全事项承担责任,那么原房主需按约定担责。若房屋未完成法定所有权转移登记,原房主作为法律上的所有权人,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