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起诉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提前收集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车辆产权证明,银行账户信息等,方便法院审查财产状况。
(二)若因一方隐藏、转移等行为起诉再次分割财产,要尽力收集对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
(三)若起诉变更子女抚养权,准备能证明自己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如经济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四)若仅以感情破裂为由再次起诉离婚,需找到新事实、新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不被法院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