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明确诉讼费用承担,首先要争取胜诉,因为通常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二)若可能出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情况,要积极向法院说明案件具体情况,争取合理分担费用。
(三)共同诉讼中,要清晰表明自己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让法院合理决定费用分担。
(四)在法院调解或离婚案件中,可先与对方协商诉讼费用负担,协商不成再由法院决定。
(五)若想撤诉,需考虑案件受理费由自己负担的结果。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