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害人已治愈,以医疗机构出具包含休息时间等信息的证明来确定误工时间。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从受伤之日起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确定误工天数,要保留好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病历等证据。若双方对误工天数有争议,可找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合理误工时间。误工费按误工天数乘以受害人收入状况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即误工费,为上述计算方式提供了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