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一般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撤诉不再减半;行政案件中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撤诉获准许,受理费由被告承担,撤诉后需及时与法院沟通退费。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正常情况下以调解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会减半收取。部分法院先让原告全额缴纳,撤诉后退还一半。但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本身已减半收费,撤诉时就不再重复减半。在行政案件里,若被告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且法院裁定准许,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当事人在撤诉后,应及时和法院沟通,按要求提供材料办理退费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若在撤诉及退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