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取得时,商标申请人经核准注册获得商标权,注册人拥有商标使用权,可在核定商品或服务上独占使用,还能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若想保护此权利,注册人要留意市场,发现侵权及时维权。
(二)许可使用时,商标注册人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被许可人按合同获得使用权,有独占、排他、普通许可之分。不同类型许可,被许可人使用范围不同,双方要明确合同条款,避免纠纷。
(三)转让商标时,转让经核准公告后,受让人成为新的商标使用权人。转让双方要按法定程序进行,确保转让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