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网络开设赌场罪认定并非以盈利为入罪或量刑的唯一标准。只要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出现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情形,就构成此罪。
(2)开设赌场罪量刑有明确规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像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等属于“情节严重”。就算未盈利,但存在构成犯罪的行为,也会依法量刑。
提醒:切勿因认为未盈利就进行网络开设赌场相关行为,任何符合该罪构成的活动都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具体案情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