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出现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情况,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
(二)若抚养方自身无法继续抚养孩子,可先与另一方协商,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若协商不成,抚养方提起诉讼变更抚养权,要证明有正当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