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管辖地。提起劳动诉讼前,要先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合同履行地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是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二)按规定仲裁和诉讼。先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再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三)特殊情况处理。若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双方分别向两地法院起诉,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