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拒签事故认定书不影响其效力,交通管理部门送达后就生效。
(二)若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上一级交管部门受理后会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四)当事人还能在后续民事诉讼中,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提供证据,让法庭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