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可先就子女抚养费的分担进行协商,明确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及期限等,达成抚养协议。
(二)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数额。
(三)有固定收入者,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支付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四)抚养费一般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五)若出现原定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可依法变更抚养费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