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遭遇拖欠工资,劳动者可随时申请仲裁,不必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
(二)若劳动关系已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三)收到仲裁裁决书后,若对结果不服,要在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要及时维权,避免超过仲裁时效。若超过时效且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仲裁委可能不予受理或驳回申请,无法进入诉讼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