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欠薪事实,如考勤记录、工作证、工友证言、聊天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
(二)与包工头协商,明确欠薪金额和支付时间,过程中留存证据。
(三)协商不成,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并责令支付工资。
(四)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
(五)对仲裁结果不服,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