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报警,借助警方力量追查逃逸者,确定逃逸方身份。
(二)如果逃逸车辆投保了交强险,让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财产损失,超出部分由逃逸方承担。
(三)若逃逸方拒绝赔偿,受损方收集事故现场照片、监控视频、警方笔录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逃逸造成的车辆维修费用、施救费、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全部损失。
(四)法院判决后,若逃逸方不履行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