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在离婚时故意不出庭,另一方应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自身经济状况证明、孩子日常由自己照顾的相关材料等,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孩子。
(二)对于孩子年龄情况,若孩子不满两周岁,要强调孩子由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若已满两周岁,可阐述自己在教育、陪伴等方面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条件。
(三)若知晓对方存在恶习、无稳定收入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应及时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