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起超六个月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以推动执行进程。
(二)对于强制执行金钱债务,若被执行人有财产,可及时与法院沟通,跟进冻结、划拨、拍卖财产的进度;若被执行人无财产,密切关注其财产状况,发现财产线索及时告知法院以恢复执行。
(三)执行涉及交付特定物或完成行为的,积极配合法院工作,若被执行人不配合,向法院反映具体情况,协助法院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