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作为被告被起诉离婚,收到传票后应尽量到庭参加诉讼,避免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被缺席判决。若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需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若作为原告起诉离婚,要确保自己按时到庭,否则会按撤诉处理。同时,要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方面的证据。
(三)若第一次起诉离婚因证据不充分未判离,可在符合条件时再次起诉,增加判离几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