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要在认定书送达三天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申请中要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会对原事故认定的多方面进行审查。若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况,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原认定书就会被撤销。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