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法院会进行缺席判决,庭审正常开展,依据原告证据和陈述判决,被告会丧失答辩等诉讼权利并可能担不利后果,此时被告应尽量按时出庭,避免该情况。
(二)被告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像不可抗力、突发重病等,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经审查理由正当会获准许。
(三)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仍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强制其到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其中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