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债务是否清偿
若共同借款人无债务情况,先确认债务是否全部清偿。若已清偿,取得债权人出具的债务结清证明,证明共同借款关系因债务履行完毕而消灭,再要求债权人在金融信用系统等平台更新信息,消除债务记录。
(二)未清偿但无责任的处理
若债务未全部清偿,而共同借款人无实际债务承担责任,可能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此时要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条款、法院判决等。若债权人向无债务的共同借款人主张权利,该借款人可凭借证据进行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当共同借款人债务已履行完毕,符合债务终止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