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阶段:收集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拖欠事实的证据,同时填写仲裁申请书,写清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
(二)申请阶段:前往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准备好的材料申请仲裁。
(三)受理阶段:仲裁委收到申请后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会通知,不受理会说明理由。
(四)庭审阶段:仲裁受理后安排开庭时间,双方按时参加,庭审时可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
(五)裁决阶段:仲裁委查明事实后作出裁决,一般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延长十五日。对裁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