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精神病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依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由监护人担责;赔偿先从本人财产支付,不足由监护人承担;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可减免监护人责任,第三人过错致损第三人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害,监护人需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责任可适当减轻。赔偿时先使用精神病人本人财产,不够的部分由监护人补齐。像精神病人损坏5千元财物,本人有2千元财产,先付2千元,剩余3千元监护人承担。若能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监护人责任可减免;若有第三人过错导致损害,第三人要承担相应责任。若遇到精神病人财产损害赔偿的复杂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