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预期利益时,要依据实际情况判断,明确预期利益是合同履行后能获取的利益,且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范围。
(二)若发包人违约,承包人索赔预期利益可考虑后续工程施工利润,计算方法有总值法和净值法。总值法是用工程完成总利润减去干扰事件实际损失确定;净值法是计算干扰事件前后工程净利润的差值。
(三)要有充分证据来支撑预期利益的确定,同时遵循合理性和可预见性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