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销售假烟金额达350万的情况,可能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刑罚,同时会被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坦白,以获得从轻处罚。
(二)如果存在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假烟,可能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此时要注意保存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并非主观故意要销售如此大量的假烟,比如因特殊原因暂时未销售等情况。
(三)在量刑阶段,当事人可以积极表现悔罪态度,如主动退赃、缴纳罚金等。若有自首、立功等情节,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