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后,法院作出裁定,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在收到执行异议裁定之日起15日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如果超过15天期限,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不再受理该异议之诉。此时,你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1. 评估是否错过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确实超过15天。2. 如果确实超过了期限,可以尝试与执行法院沟通,说明逾期提起诉讼的合理理由,请求法院予以受理。3. 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探讨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考虑通过申诉、申请再审等途径寻求救济。请注意,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