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公司来说,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依法依规进行纳税申报,避免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虚假申报或不申报。
(二)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加强法律学习,增强纳税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三)若公司收到税务机关追缴通知,应及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五年内有逃税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记录则不适用此免责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