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离婚协议时要谨慎思考,考虑清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避免在冷静期内反悔。若确定离婚,在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内不要随意撤回申请,保障协议顺利生效。
(二)涉及离婚判决书,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时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维护自身权益;若没有异议,则等待上诉期过,判决书生效,婚姻关系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