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但如果是你本人确实不知道22年查出有肺结节,那么你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告知的情形,保险公司拒赔是没有依据的。你可以参考以下内容来维护自身权益:
- **确认合同成立时间**:若保险合同已成立超过2年,根据“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需承担赔付责任。
- **核实健康告知内容**:若保险公司在投保时未询问肺结节相关问题,根据“询问告知”原则,你无需主动告知,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赔。
- **留存证据**:及时到医院调取22年肺结节检查的完整记录,证明自己不知情。同时,在与保险公司沟通时,注意留存书面记录,如邮件、短信、聊天记录等,以便后续维权。
- **考虑法律途径**:若与保险公司协商无果,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考虑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险金请求权诉讼时效为2年,注意不要超过诉讼时效。
此外,若能证明肺结节与甲状腺癌无关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也不能拒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