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不出庭时,原告要尽可能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以便法院准确判决。
(二)若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情况,原告可向法院反映,促使法院对被告进行两次传票传唤,对于无正当理由仍拒不到庭的,法院可进行拘传。
(三)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双方分居满一年后,原告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争取法院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