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合同约定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在每月扣除劳动者工资用于赔偿损失时,扣除部分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无合同约定的情况:要考量劳动者的过错程度。若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就需要进行赔偿;若只是一般工作失误,通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要综合损失大小、劳动者收入水平、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且用人单位要举证证明损失存在、与劳动者过错有因果关系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