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遭遇胁迫结婚或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结婚,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胁迫的录音、聊天记录、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等,以便在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时使用。
(二)在申请撤销婚姻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明确赔偿范围包括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方面如为结婚花费的费用等,精神损害则考量婚姻期间所受精神痛苦。
(三)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实详细地向法院陈述情况,助力法院依据具体案情确定合理赔偿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