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接受帮助方生活困难,要查看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财产能否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是否无住处。若存在这些情况,可认定为生活困难。
(二)判断提供帮助方是否有负担能力,需看其经济状况是否能在保障自身合理生活开支后,还能给予困难方一定帮助。
(三)双方可以先就帮助方式和数额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四)若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生活困难程度等因素来确定帮助方式和数额,帮助金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或定期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