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证方面,收集重婚者结婚登记证书、与他人所生子女出生证明,直接证明婚姻或生育事实。
(二)物证方面,收集重婚者与他人共同购买房产相关文件、共同生活物品,证明共同生活情况。
(三)证人证言方面,找了解情况的邻居、居委会人员等提供证言,证明重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四)视听资料方面,收集重婚者与他人亲密视频、通话录音等,证明双方关系。
收集证据要合法,避免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必要时可寻求公安机关、律师协助获取有效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