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被法拍,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安置费,一般是从拍卖款中优先扣除5-8年的租金补贴用于保障基本居住。具体申请方法及所需材料如下:
### 申请方法
- **提交申请书**: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或评估拍卖通知后,7日内可向执行法院提交《保留执行款项申请书》,也可在法院拍卖成交、款项分配前提交书面申请,要求从拍卖款中预留安置费。若法院未主动预留,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25条提出执行行为异议,要求暂停拍卖并重新审议安置方案。
### 所需材料
- **家庭身份基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全家户口本,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有未成年小孩的,需准备孩子出生证明。
- **唯一住房证明**: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全家房产查询记录,包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证明全家仅有这一套自住房子。
- **实际居住证明**:可提供近半年水电、燃气、物业费缴费单据;若已在外租房,需准备租房合同、房东房产证、身份证。
- **困难材料证明**:近3-6个月工资流水、收入证明,或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大额医疗账单、孩子学费单据等,均可作为困难依据。
- **其他材料**:撰写安置费申请书,写清家庭人口、房屋被执行情况、经济困难状况以及申请5-8年租房安置费等内容,并提供本人银行卡作为收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