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1.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
2.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度过30天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发证。
(二)诉讼离婚:
1.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2.法院受理后进行调解。
3.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涉及出轨证据要保证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