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密切关注公司公告,及时了解上市公司破产重组进展、方案等重要信息,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
(二)若对重组方案不满,可通过股东大会等合法途径表达意见,行使股东权利。
(三)公司重组后恢复正常经营,股票继续交易时,股民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继续持有等待股价回升获利,或适时卖出止损或止盈。
(四)若重组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股民作为普通债权人,需知晓清偿顺序靠后,要有面临较大损失的心理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