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权利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时效法院不予保护。
(二)若距离权利受损已快到二十年,可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申请延长诉讼保护期限。
(三)当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不可抗力等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待障碍消除后还有六个月时间可主张权利。
(四)若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会使诉讼时效中断,要注意保存好相关凭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