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仅投资人变更时,虽然新投资人通常对变更前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但可以和原投资人约定债务承担方式,不过要注意这种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企业组织形式变更,例如变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前的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
(三)企业变更时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企业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属合同范畴,其效力受此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