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要清楚时效一般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可随时申请仲裁;但劳动关系终止,需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二)普通民商事仲裁适用三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三)当事人要及时行使仲裁权利,避免超过时效,否则对方以时效抗辩,仲裁委可能驳回请求,导致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