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且销售金额达150万,可积极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比如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积极退赃退赔,尽力挽回因销售假货造成的经济损失,争取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三)如果销售的假货是特定伪劣商品,比如假药、劣药等,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情况,配合调查,让司法机关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准确进行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