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该单位,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的账目、合同等资料,争取从轻处理。
(二)单位应尽快制定还款计划,尽力退还非法吸收的公众存款,减少受害者的损失,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犯罪事实,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