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否分居可由夫妻双方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若夫妻间矛盾不大且希望修复感情,可选择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中继续履行夫妻权利义务,如相互扶养,通过深入沟通、冷静思考来尝试修复感情、撤回离婚申请。
(二)如果夫妻矛盾激烈,共同生活可能让冲突加剧,选择分居能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为双方提供独立的思考空间。
(三)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否分居,冷静期内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期间获得的财产通常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