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公司赔偿后,用人单位可能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伤残津贴**:对于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若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仍有不足的,单位需继续补足。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若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基数,导致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