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书证时,要确保交易票据、价目表、宣传资料等上面的商品或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清晰,以此证明商家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行为。
(二)利用视听资料,通过拍照、录像记录商品标价和实际收费不符,或者商家恶意抬高价格的场景。
(三)获取证人证言,若有其他消费者遭遇类似价格问题,可请他们提供证言。
(四)保留电子数据,留存与商家涉及价格沟通的聊天记录、邮件等内容。
同时,收集证据要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必要时可找市场监管部门帮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帐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这说明证据收集对于价格监督检查的重要性,所收集的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均可作为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