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律师不知当事人提供伪证且无参与协助等行为,无需担责,因为律师基于当事人提供材料和陈述工作,对隐瞒的提供伪证行为无责。
(二)若律师明知当事人提供伪证却不制止,甚至参与协助伪造证据,要担责。会违反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面临司法行政部门警告、罚款、停止执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律师有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