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房屋性质。若为夫妻共同房产,一般均等分割;若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法院可判归产权登记一方。
(二)对于一方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计算补偿款。公式为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总价款(购房款+总利息)×房屋现值×50%。
(三)若房屋为婚后购买,通常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补偿款为房屋现值的一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