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偷越国边境罪犯罪记录的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通常是可以办理护照的,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无法办理。
一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签发机关不予签发护照:
1.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 无法证明身份的;
3. 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4. 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5. 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6. 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7.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如果偷越国边境罪的犯罪人员已经服刑完毕,且不存在上述其他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原则上是可以申请办理护照的。
特殊情况
虽然刑罚执行完毕后理论上可以办理护照,但如果相关部门基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因素,认为该人员出境可能会对国家利益造成危害等,也可能会作出不予签发护照的决定。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