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挪用公款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便金额未达立案标准,也违反财经纪律。可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促使其责令归还公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二)若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涉嫌挪用资金。先要求其归还,若拒绝,收集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单位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挪用款项并赔偿损失。
(三)不管哪种情况,都要及时固定财务账目、转账记录等证据,方便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